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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JD的教育模式看内地小型律师团队的成长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05 查看次数:3629

每周除了必须上课和讨论18小时(按照学习5天周日休息2天计算,每学习日需要上课3.6小时,其中,听老师授课和参加课上讨论的时间分配是2:1)之外,还需要阅读至少2000页的英文文献资料(按照学习5天休息2天计算,每学习日需要阅读400页左右的英文资料!)。并且,这里所指的的阅读还必须是能够达到“理解并加以运用”的有效阅读,因为阅读在这里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服务于后续的课堂讨论、演讲 (presentation)、论文……
   看到这里,在国内念过法学院的人,估计会有如下反应:
    首先会下判断:这肯定是别人家的法学院,反正不是在国内;
    然后会倒吸一口凉气:这得多累啊,简直是要把人往死里逼;
    最后会怀疑:这么高的学习标准只是说说而已吧不一定要真实完成吧?

    这是哪里呢?这是在香港读法律博士(JD)的学习要求,而且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至于具体的学习强度,我们可以看看“香港张元洪律师”在《香港读JD——只剩半条人命的经历》一文中是怎么描述的。

    由于香港采取淘汰法学院近一半学生来选拔并加上严格训练的方式成为律师。因此被淘汰的压力一直压在每个同学身上至少3年。必须要每科成绩B+以上才有机会进入PCLL,即使你每学期选4门课,其实都已经很辛苦,因为你必须:


      1.要应付每周上课和讨论课12小时;
      2.每两周至少做一次新课题的presentation(写书面报告给老师和做幻灯片并讲解);
      3.每周至少读英文1500-2000页;
      4.每两周至少写一篇牛津大学标准的5000-10000字的英文论文(第一周题目才下来,9周要提交)。


      难就难在上述听课(含讨论课)、论文写作和做presentation必须同时进行在10周内完成,上述论文写作、课堂讨论和presentation每次老师都打分,再加上期末考试成绩就是每学期成绩。因此你必须每次论文写作,每次presentation,每次课堂讨论及期末考试都要像我们在司法考试中多做对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一样的重视,每次都重视就读得异常辛苦。


    以上是客观描述。那么主观的感受是什么呢?

    我也开始了和浙江大学过来的一位同学做专题演讲,做完第一个presentation后发现很花时间,你必须要针对该专题收集所有资料、然后整理资料写成书面报告回答问题交给老师评分,同时还要制作成幻灯片, 修改幻灯片,然后自己私下还要去理解和自己去试做讲解,使用录音笔反复练习纠正讲解的语速和语调等就是常态……


     做完第一个课堂演讲之后,我发现大为不妙,强烈意识到虽然交论文还剩下5周时间,但真的是没有时间了,一周听课加上课堂讨论课已经是18小时,每门课至少有3-5个重要判例需要阅读,即一周至少需要阅读20-30个判例才能参与课堂讨论,每个判例少则10几页,多则50-60页,平均30-40页,读判例就至少600-1000页,加上每周阅读教材至少300-500页,这已经就是全英文的阅读量上1000页了,然而同时我必须还要每周准备课堂专题演讲 (有些科目即使不是你做演讲, 你也要提交写好的书面摘要给老师),这都需要大量时间和阅读去收集整理资料的;同时我必须还要一周写一篇5000-10000字的论文,因为只剩下5周时间(后发现写论文是阅读越多资料越好,但至少我个人发现需要阅读上千页甚至更多相关资料才能写好,因为一篇论文你绝不能靠几百页的资料照抄),因此,我仔细算下来每周除了必须上课和讨论18小时外,每周还至少需要阅读英文1500-2000页以上才能完成写作和课堂演讲的功课,此时我的头都简直炸了,这怎么可能完成?


     在完成这种超高强度的阅读和写作课程之时,全体同学最开心的时刻,是遇上香港刮8号台风,因为不用上课,这样可以缓一天时间来应对功课,同学们因台风停课一天,在脸上露出的压力释放后的笑容至今记忆犹新。当然我们内地来港读JD法律的学生,我认为成绩能够进入全年级前面一半没有被淘汰就是幸运的,由于语言和文化上的原因,内地学生很难在JD中拿到A优等生(一个北京著名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课堂上亲口告诉我,他几乎听不懂另外一个加拿大UBC毕业的英语母语同班同学做presentation,同样这个加拿大UBC的同学告诉我说,她听我们内地名牌大学毕业后去美国留学拿到博士学位后,在香港教书的中国教授英语讲课时,她打瞌睡,原因是该教授讲英语的语速太慢,可见语言的差距多明显),基本上都被外国学生或香港本地拿走,有个香港本地女生直到任命为律师之时,我还好奇地问过他的美国老公,为什么她几乎科科能拿A,她老公很坦率地回答 “她几乎没有睡觉”。


    读完JD时发现香港本地多数同学不愿意读法律的PHD博士学位,因为该PHD学位做不了律师,同时也发现其实哈佛法学院2/3的教授就是这种JD学位即可在哈佛大学做教授。当然JD读完后,最强烈的反差莫过于是我原来在內地读大学至研究生7年的时光是如何度过的,我不愿说自己完全是混,因为至少我凭兴趣晚上还可品书至12点,而且很是怀念居然还有时间春游和慢慢吃火锅品啤酒神仙般的生活,但确实是太轻松了,这和普通法下读法律JD的超大压力和超大阅读量及写作量似乎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的。

    看到这儿,我的第一感触是:天呐!这种学习和训练的方式和强度,即便放在国内学习压力最大的高考也完全不逊色,而如果放在同为法律学习的本科法学教育中,那简直会“逼死”学生,因为它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国内法学院当前的学习和训练强度,被学生罢课恐怕都会有,甚至会常有。


    如果回到十几年前,我还在求学的年代,我可能会认真考虑如下问题:


    第一,如果我立志要做一名顶级律师,那么我在接受国内的法学教育后,最好要选择到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再进行相应的学习。这能极大的开阔我的国际化视野,更能高强度地历练担任律师的核心技能。


    第二,如果我只想或只能在国内求学,不考虑出国的话,那么我在选择法律学习的学校或科目的老师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高标准、严要求的学校或老师,因为只要在他们的严厉要求之下,我们的潜能才能真正被激发,而我们担任律师的核心技能(包括逻辑、表达、写作等)也才能真正得到有效地锻炼。


    然而,如今,当我已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带领着一个正在创业初期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时,对我的启发就是——我们是否也应当采用这种“逼死型”方式,来锻炼自己和培养团队新人呢?
 
为什么要采用“逼死型”成长机制


     首先,我的观点是,年轻律师组建的小型专业化团队,应该采取类似于英美法系念JD、LLM的方式来大强度的锻炼自己和培养新人。估计我的话一出,就得引来很多的抨击和争议。但我依然认为应该尝试那么去做,理由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我们靠什么生存?


    和资深的大律师以及成熟的大律所相比,像我们这样年轻律师组建的小型团队,一没有知名的品牌,二没有深厚的背景和资源,三没有广泛的人脉和关系,四是没有丰富的经验。要和他们竞争并生存下来,我们只能靠技术,而且是超过别人十倍的技术!只有在技术上和效率上都取得明显优势,我们才能生存下来,并去追逐自己的梦想。


    第二,技术优势靠什么确立?


    所谓有技术优势,就是在某些领域内属于专家,比其他人都有更强的专业能力。


    所以我近段时间一直思考和研究如何成为专家,因为我们必须要实现从万金油型普通律师向专家型律师的转变。在此,我向大家推荐两本书:美国学者 AndersEricsso 和 Robert Pool  的《刻意练习:如何从新手到大师》以及日本战略之父大前研一的《专业主义》。


    我注意到,两本书虽然内容不同、侧重点不同,但内在都强调要在专业上有所成就,必须投入极大的时间精力进行有针对性的刻意练习,并不断否定自己不断自我超越。


    英美法系中的法学院教育制度与这些观点不谋而合:围绕未来法律人所需要的核心技能(包括听、说、读、写、思考、分析),对学生展开超高强度地针对性训练,来迫使法学院学生逃离自己的“舒适区”进入“学习区”,并不断的成长,进而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


    我们看看念过JD后的人,在工作中是个什么体验?


    读完JD 之后,你会发现给你一个500页的英文案卷去处理,心里从不畏惧,因为这只是相当于你读JD时一两天的阅读量而已;读完JD之后,你会发现写英文论文的感觉就像喝杯白开水一样不难(高质量创新的论文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已经写麻木了。


    我们可以做一个对比,面对一个500页的案卷,他们可以做到:(1)心里从不畏惧;(2)一两天就可以阅读完毕;(3)有效阅读,并在阅读完毕后立即撰写相关的文书。 这是何等的高效!


    回头看看我们自己,还有跟随着我们的年轻人,在面对一个500页的稍微复杂的中文案件材料时,恐怕或多或少会有如下情形:
    (1)心里已经感到有些烦闷甚至比较烦闷。当然,代理费越令人满意,这种烦闷就越可以得到缓解。


    (2)基本也不会在收到材料的前一二天就把材料阅读完毕,我们可能会倾向于将阅读分析这些材料做一个时间跨度更长一点的计划,例如一周。


    (3)即使快速阅读完毕,我们很多情况下也并未能够在阅读完毕后立即做出关于该案件的书面分析论证报告(这从我们在承办一个类似规模的案件所需要的时间和周期就可以反映出来)。
     ——童鞋们,这就是差距啊!
    我甚至在想,如果有一支经过如此严格而高标准的训练的律师团队,在行业内竞争,我的压力得多大,因为我得多么努力才能赶上他们。


    但是,我又想,如果我觉得有压力,那么其他律师也一定会有压力,这就是纯粹来自于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的巨大压力,与背景、资源、人脉、关系无关!


    于是乎,我开始考虑,对于一支年轻人组建的专业化小型团队,也应该采用“逼死型”的方式,来逐步确立自己相对于传统律师的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并以此来成长和发展!(这让我联想到iCourt的CEO——采那,被誉为“首席逼疯官”的人)
 
“逼死型”成长机制具体可以怎么做


    由于国内的法学院更多的是在传授知识,但并未直接教导作为律师的执业技能,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刚踏出校门的大学生,就能具备直接参加律师业务工作的能力。而在国内律师界的当前环境下,大部分律所都是较为松散的提成制,这又导致大部分资深律师对于教导和提点助理并不上心,有这时间不如再去多谈几个案件。所以在主要由年轻律师组成的小型专业化团队中,除了合伙人之外其余成员在律师执业的核心技能上仍不够优秀


    基于此,我个人思考后总结出一个1.0版本。需要说明的是,这只针对如何提升小型律师团队技术和效率。其具体包括以下6个方面:
 
1“选择大学及学院” —— 确立自己团队的优势专业方向


    有方向,速度再快也没有意义。就如同我们考取博士时需要先选择拟就读的大学及学院一样,律师团队也一定要首先确定方向,并最好将优势专业方向锁定在一个相对不那么宽泛的范围之内。例如做刑事辩护的团队,可以进一步将自己的优势专业方向锁定在诈骗类型犯罪方向内。又如做商事诉讼的团队,可以进一步将自己的优势专业方向锁定在担保物权纠纷诉讼方向内。
 
2“每学期选课” —— 确定在某个时间段内团队主要学习和研究的特定专业领域


    优势专业方向,实际上会涵盖若干个进一步细分的特定专业领域。


    例如诈骗类型犯罪,我认为实际上涵盖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更包括了采用骗取手段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等。


    又如担保物权纠纷诉讼,包括了(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对于团队来说,可以为自己设定一个短期的学习和研究目标,例如使用3个月时间集中研究2个专题“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就如同学生在上半学期选修了2门课一样。
 
3“上课及讨论” ——由合伙人针对选定的特定专业领域对团队进行授课并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课上讨论


    合伙人此时必须担任起课程讲师及团队成员导师的重任,事先对特定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准备课件和讲稿。课程内容应当侧重实务,除了简要介绍学术观点外,重点讲解法条析疑,并寻找大量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事先发给团队成员。


    合伙人讲课完后组织团队成员进行当堂讨论,要求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发言,内容包括归纳总结争议焦点,讨论原被告双方的诉讼策略,重新分析全案证据,探讨法院适用法律的错对。


    在时间上,合伙人讲课和团队成员的讨论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其中授课2小时,讨论1小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每次事先发给成员的用于讨论的案例不少于2个,每个案例均应是不少于20页的复杂案例。
 
4“分组进行课题演讲” —— 由团队成员2人一组,围绕特定专业领域自行选择课题或由合伙人指派课题,准备进行课题演讲


    合伙人指派课题或由团队成员自行选题后,成员必须进行大量的检索和阅读,完成课题演讲的文字稿,不得少于3000字,并制作PPT。


    演讲的文字稿允许一定的摘抄和复制,但PPT不允许任何抄袭,且负责讲演的成员必须全程脱稿。


    时间为每周一次。在每周五下午的分享会上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演讲,并接受合伙人和其他成员的质询。
 
5“撰写期末论文” —— 每位团队成员都必须围绕特定专业领域,选择一个真实发生的已生效判例,以败诉方为基点,分析论证原有诉讼策略的失误,并提出自己的上诉策略或抗诉策略


    经历了之前的学习和锻炼后,进入到整个阶段的最后部分,即“期末考试”的阶段。这一阶段,将由每位团队成员围绕着本阶段的学习主题,自行在特定的专业领域内,通过任何公开数据库去筛选、查找一个判例。这个判例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而且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即要么这个案件已经一审完结但尚未发现二审判决书,要么就是二审终结的。


    成员必须围绕该判例撰写《结业专题案例分析报告》,以败诉一方的诉讼代理人身份,重新分析该案的事实与证据情况,检讨原诉讼过程中诉讼方向、诉讼策略的错误,并独立提出自己作为代理人,就该生效判决提出上诉或抗诉的诉讼策略及方案。


    要求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同时必须自行制作《大数据检索报告》及关于该案上诉或抗诉方案的《可视化图表》。
 
6“打分、公布成绩及奖惩” —— 团队合伙人在上述每一个阶段都针对成员的表现打分,在某一阶段结束时进行分数汇总并评比先进落后,辅助以相应晋升和退出机制


    虽然和张律师在文章中提及的在香港念JD比起来,在绝对值上,我们上述机制中的具体做法要在要求上低得多,例如我们每周上课和讨论时间要更少,阅读量更是从每周2000页降到每周200页左右,阅读也都是难度相对较低的母语,但毕竟我们还有业务要做,而且这个训练和学习的量,已经远远超出普通律所中的实习律师的工作量,足以被称为“逼死型”的成长机制了。


    可是,对于年轻律师团队而言,技术是生存的唯一依靠。如果在上述这个学习和训练的过程中,表现不佳的人,只能被剔除出团队,因为他/她不够优秀,无法肩负起实现将团队推向极致的使命。而在这个过程中表现优异的人。证明其学习能力、意志力、忍耐力都更为出众,是团队未来合伙人的良好人选,这些人就要重点培养。所以这个机制,并不仅仅是对团队针对优势专业方向的训练和强化,更是遴选优秀人才、增强团队配合的制度化举措。
  
    既然明确了这个机制的作用和价值,我们就应该为这个制度附加相应的保障措施。我认为可以包括如下方面:


   (1)核算维持团队运营和生存的最低成本;


   (2)在保证团队运营和生存基础上,适当缩减甚至剥离团队非核心业务,节约出合伙人和团队成员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上述的学习和训练。甚至合伙人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利用战略投资来解决团队在缩减业务过程中的收入困境;


   (3)向所有成员明确,完成上述学习和训练计划与承办具体的案件工作具有同等重要性。完成的优劣与否直接与成员的薪资挂钩。对于完成情况特别出色的成员,即使其尚未具体承办任何团队的工作任务,未为团队创造任何直接的效益,也参照其他表现优异的成员享受福利待遇、发放奖金,甚至加快晋升;


   (4)对于在上述学习和训练计划中完成情况糟糕的成员,予以劝诫、警告。如果连续2次都在学习和训练计划中位于末位,将予以辞退;


   (5)合伙人和团队成员在上述学习和训练计划,所形成、制作、撰写的文书、讲稿、PPT、报告等,都应当进行二次加工及再利用。包括修改后放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表、到企业或单位去做讲座、向败诉客户寄送我们的上诉或抗诉方案等。
请记住


    记住,我们是年轻律师,我们能且只能靠技术吃饭!我们所思考的一切、所做得一切,一切的一切,唯一的目标就是建立我们不可挑战的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