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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法治的新常态—烟台市司法局专题讲座交流

发布时间:2016-02-22 查看次数:3119

    2016年2月19日上午9时,烟台市司法局组织法德讲堂,邀请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博士、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升元教授做为主讲嘉宾。

 

    李教授作了题为“司法行政法治的新常态——以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引”的专题讲座,从“信息公开、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司法行政法治面临的新常态。

 

    首先,李教授指出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力,而是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都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人员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遵循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要求,克服畏难情绪、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李教授讲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这是行政执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之于执法活动的新要求,也可以称之为“执法新常态”。

 

    最后,李教授讲到从“普法”到“守法”,这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新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讲座后,烟台市司法局领导称赞李升元的讲座内容,生动形象,符合“执法新常态”的要求,听完后很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