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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0-03-05 查看次数:4132

成功案例1、劳动争议,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案情简介:2009年10月,河南打工刘先生在工作期间与工友张先生发生争执,张先生将刘先生从货台上推下,致其小腿骨折,经司法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先生委托本所何智勇、张有科律师代为处理其与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及其与侵权人张先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案件破解:经本所律师调查,刘先生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侵权人张先生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刘先生应当获得公司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侵权人张先生已经涉嫌犯罪。委托人刘先生希望事情尽快解决并得到相应赔偿,以便尽早回家。而如果按照劳动争议程序,至少一年以上。本所律师走出办公室,到委托人单位积极协商斡旋,对该公司从情理、法理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担医药费并给予20000.00元人民币补偿。犯罪嫌疑人张先生将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所律师将依照相关法律再为当事人争取相应赔偿。委托人对该案的最终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情分析:
1、  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及时咨询律师。
2、  协商解决是所有纠纷的最好化解方式。如果该案按照法定程序走下去,当事人将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财力并且结果不见得是最好的。该案中,刘先生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考量,刘先生得不到上述赔偿结果。
3、  及时报警。人身伤害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的介入有利于证据的固定,查清事实,为以后的民事赔偿埋下伏笔。
办案律师: 何智勇  13863819760
               张有科  15154588985